"滅蚊產品何時才能向煙草一樣貼出'有害健康'標志?為了每年1600萬嬰兒和1600萬孕婦使用滅蚊產品后可能會損害身體健康,這些生產滅蚊產品的企業何時不再遮掩'毒面紗'?"8月24日,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張華將自己寫給農業部的建議(報告)拿給記者,一邊感慨道。
在他眼里,已經進入老百姓家庭多年的滅蚊產品,因為消費者的不知情、衛生部門宣傳力度不夠等因素,給部分廠家侵犯消費者健康權、知情權大開方便之門。
蚊香熏了蚊子也 " 毒 " 了家人
夏季是個蚊蟲肆虐的季節,也是個蚊香等滅蚊產品暢銷的季節。但蚊香有毒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7月13日晚,貴陽市民劉女士擔心四歲兒子被蚊蟲叮咬,特意在日雜店買了一盒蚊香,臨睡前將點燃的蚊香放在兒子床頭。沒想到,第二天一早,兒子起床后才走了幾步就"撲通"一聲栽倒在地。一旁的劉女士和丈夫急忙給兒子掐人中、扇風,可是弄了半天兒子還是沒反應。120趕到后,醫生判斷劉女士的兒子是蚊香中的有機磷(農藥的一種)中毒。
"一覺醒來,被蚊香熏得頭暈乏力……"同樣,家住貴陽營盤路60多歲的陳先生夫婦也遭遇到了一次"香薰",老兩口起床感覺頭暈乏力,感覺胸悶,喘不過氣,伴有輕微嘔吐癥狀,情急之下趕緊來到了醫院。
陳先生告訴記者,他家住在6樓,因為樓房背靠小山,這幾天蚊子有些多。于是他買了一盒蚊香,到了晚上,他睡覺前在房間里點燃蚊香,順手把門窗關上了,效果還可以,蚊子悄無聲息了,由于沒有蚊子的騷擾,他與老伴睡得都很香。可一覺醒來,卻出現了這樣的狀況。
經過醫生診斷,陳先生夫婦的癥狀可能是點蚊香輕微中毒導致。醫生告訴老兩口,蚊香點燃時,產生的煙霧會通過呼吸道進入肺部,時間一長,就會出現頭暈惡心、渾身不舒服的癥狀,在室內環境中對高危人群,如嬰幼兒、孕婦、老年人以及哮喘患者等,可能會有一些毒副作用。
驅蚊產品為何不斷將人放倒?對此,記者從相關資料中查詢到,蚊香中含有少量的農藥有害成分,人一旦吸入大量有害氣體后,會出現中毒癥狀。而如果在較小的空間內點的蚊香數量過多,加之窗戶房門緊閉,中毒的可能性非常大。
此外,蚊香燃燒的煙里共含有4類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即超細微粒(直徑小于2.5微米的顆粒物質)、多環芳香烴(PAHs)、羰基化合物(如甲醛和乙醛)和苯。除了這4類明顯的有害物質,蚊香中還有大量的有機填料、黏合劑、染料和其他添加劑,雖然這些物質能使蚊香無焰悶燒,但對人體健康來說,也是一個潛在威脅。
消費者不知情 , 廠家 " 偷梁換柱 "
蚊香有毒,但是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很多消費者在購買蚊香時只關心驅蚊效果、品牌和味道等,只有少部分細心的顧客會留意產品是否為"微毒"、"低毒"產品。
8月20日,記者來到貴陽市區幾家超市買了幾種品牌的蚊香,發現所有的蚊香盒上都有"農藥證號"。包裝盒下方底部標有細小的"低毒"或"微毒"字樣。"蚊香為什么會有農藥登記證號及農藥生產標準文件號?"記者詢問了購物中心超市的銷售人員,對方卻表示"不太清楚"。而一些市民對此也不甚了解。"我在挑選驅蚊產品時不太在意還有什么'農藥登記號',難道蚊香是農藥?"一位正在挑選蚊香的市民不解地說。市民田先生也說,他購買驅蚊產品時,主要看重的是品牌類型,一般選擇的是無煙型的,自己并不知道蚊香是屬于農藥范圍。"以后不敢再亂用了。"他連聲說道。不僅消費者迷糊,一些銷售人員也很驚訝。
近年來,傳統的蚊香也從線香、盤香逐步演變出有煙蚊香、無煙蚊香。一些蚊香生產廠家紛紛宣稱擁有高科技元素,無煙、甚至添加中藥成分。一名銷售人員介紹,他們在促銷時會重點介紹無香無味的蚊香,很多市民認為這種蚊香更加安全。而一些蚊香則是重點突出"無毒",像有的蚊香宣稱添加"草本野菊花",還有的蚊香則是宣稱添加"艾草""檀香"。
記者從質檢部門了解到,蚊香產品中常見的"右旋胺菊酯"、"炔丙菊酯"、"四氟甲醚菊酯"等成分實為農藥成分。根據國家當前的規定,凡是預防、消滅或者控制蚊、蠅等有害生物的農藥使用,一律應當遵守國家《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
張華告訴記者,消費者應選擇標識上有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和標明有效成分的產品,而一些"三無"產品或是小市場上出售的產品可能會含有不合標準的成分,對人體產生危害。
"有的生產廠家甚至會選擇偷梁換柱,故意模糊蚊香'農藥概念'。"張華向記者展示了由廈門三圈電池有限公司生產的貨號為F-103、207、301等系列衛生用農藥蚊香產品,記者在包裝上看到,其標注為衛生殺蟲劑登記證WP20110210,生產批準號HNP35041-I1293,而按照農業部規定,其標注應為農藥登記證WP20110210,農藥生產批準號HNP35041-I1293,而在其余兩個型號的產品包裝上,所有的農藥登記證號也全部被替換成了衛生殺蟲劑登記證號。
"這樣的做法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造成消費者不知蚊香也含有農藥成分的假象,我已經向農業部提出建議,請求糾正這種擅自改變農藥證號的做法。"張華說。
蚊香有毒須向公眾明示
蚊香究竟是不是農藥?到底該怎么管理?帶著這些疑問,小編在網上查閱了一些相關資料。目前在我國,蚊香產品確實是作為農藥產品來管理的。
根據2004年出臺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部關于公布蚊香產品檢驗機構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對蚊香產品的管理,按《農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農藥標簽管理辦法》規定,農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注明農藥有效成分及含量、劑型、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產品標準號、毒性及標識等。因此,在蚊香產品上出現"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等內容是符合規定的。
記者還了解到,蚊香產品確實是有毒,但不管是微毒還是低毒,只要是正規的產品合理使用對人體并不會造成危害。蚊香的主要有效成分菊酯類,是國家允許使用的一種低毒高效殺蟲劑,也是世界衛生組織推薦可用于防治害蟲及其媒介的農藥,在蚊香中有規定的比例。在取得農藥登記號之前,廠家必須對產品做毒理實驗,確保對人體、環境沒有危害后才可能獲得登記號。
相關衛生專家指出,消費者如果正確使用蚊香等驅蚊產品發生中毒的幾率較小,但是,對于嬰幼兒、孕婦、老人及患有哮喘等呼吸疾病的人來說,蚊香內產品散發出的驅蚊物質,可能會對健康產生一定影響,嚴重的話還會引發頭暈、呼吸道過敏、神經系統受損等情況。因此,以上人群在使用蚊香時應格外注意,盡量放在通風的地方,而且不要長時間使用。如果有條件,采用安紗窗、掛蚊帳、使用電蚊拍等物理方法滅蚊更為安全可靠。
張華指出,衛生用農藥蚊香類產品必須通過自身燃燒或者電加熱等方式將其蘊含的低毒、微毒化學物質連續持久散發于空氣中才能達到驅逐蚊子的效果。可一直以來,蚊香類產品對孕婦、嬰兒、兒童、身體虛弱者產生的毒性反應并沒有明確的科學定論。
張華認為:"2012年1月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1年我國人口總量及結構變化情況》統計顯示:2011年中國大陸出生1604萬人,那么大陸每年都會有3200萬左右孕婦和嬰兒的身體健康可能又會受到同樣的損害。"
"因此我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規定生產衛生用農藥蚊香、電熱蚊香片、電熱蚊香液的企業,應在產品標簽和說明書中增加標注孕婦、嬰兒、兒童、身體虛弱者慎用的標志。"張華表示,這是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知情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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